颁布单位:卫生部
(卫监督发[2004]259号)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你院《关于报送<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的函》(科办[2004]40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上海光源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