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穗办〔2004〕5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16日
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的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粤办发[2004]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鼓励和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再就业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机构、就业优惠政策、资金投入、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解决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再就业工作目标。
“十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左右,确保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60%以上,有就业愿望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二)就业月良务机构的设置和经费来源。
1.2004年底前,完善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逐步理顺经费来源渠道。
2.2004年底前,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逐步理顺经费来源渠道。
3.2005年起,逐步建立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2005年底前,全市每年培训1000名创业带头人,其中省级创业培训示范点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成功创业达40%以上。
2.2005年底前,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25万人,培训后有就业愿望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
3.每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万人,培训后有就业愿望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就业管理和服务。
2004年底前,市、区(县级市)、街(镇)就业服务机构要达到“一站式”和“一条龙”就业服务条件,做到“五个统一”(市场形象、服务窗口、服务功能设置、服务理念和服务公约、宣传统一),“六个到位” (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区、县级市劳动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明确机构设置并落实经费来源。
1.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就业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协调各区、县级市研究解决。
2.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来源,由市就业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劳动社保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组成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3.强化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两个中心” 的劳动保障服务专职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由市就业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调各区、县级市落实。
4.2004年底前,在白云区、增城市、从化市各选4个较大的村(居)委会进行试点,建立村(居) 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2005年逐步推广。这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会同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调各区、县级市抓落实。
(三)抓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1.继续完善医保、社保和劳动力市场三个网络系统的服务、管理功能。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劳动就业系统的软件开发并投入运行。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2.2004年7月底前,在劳动保障网络系统增加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功能。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市人事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协同落实。
(四)抓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在我市现有教学条件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扶持4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因补充设备而增加的投入,纳入年度再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或由市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2.根据市政府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调整的实施意见,抓好职业技术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经费通过自筹和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这项工作由市计委负责,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协同落实。
3.2004年底前,在我市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认定100家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2005年底前,建成一个具备对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兼备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这两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协同落实。
4.抓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组织协调,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分I负责实施。教育培训资助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制定。
5.2005年底前,全市各镇要建立1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各镇可以依托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进行建设,经费主要由各有关区、县级市和镇政府解决,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负责,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同落实。
(五)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理相关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报送审批。
2.2004年7月起,对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给予教育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招用安置适当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属于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市农业局负责;属于职业介绍、招用安置补贴的,由市劳动社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协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市就业办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根据粤办发[2004]6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于8月底前报市就业办。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半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就业办,市就业办负责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对区、县级市对口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检查。每半年由市领导召开1次通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资金保障。
1.从2005年起,每年由市、区和县级市劳动社保局提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等项目的支出预算及渠道,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的经费收支,由相关部门研究和测算后,专项报同级政府审定落实。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相关部门研究和测算后,报区、县级市政府确定;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街道统筹安排。
3.对扶持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办学,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经费投入,由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