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4号
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举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以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
有关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