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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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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4]128号
【发布日期】 2004-08-12
【实施日期】 2004-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财税[2004]128号)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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