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