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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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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40号
【发布日期】 2004-08-24
【实施日期】 2004-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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