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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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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9-01
【实施日期】 2004-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十一”放假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十一”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4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4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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