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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让世界清洁起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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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城[2004]152号
【发布日期】 2004-09-02
【实施日期】 2004-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让世界清洁起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建城[2004]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爱卫会办公室,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市容管委)、爱卫会办公室:

        2004年是全球第十二个“让世界清洁起来”活动年。这项活动是由“让世界清洁起来”总部(CUW)与联合国规划署(UNEP)联合发起的国际性环境卫生活动,旨在鼓励市民通过清理自己周围的杂物来积极保护环境,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我国自1993年以来已经先后11次开展此项活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去年我国部分地区“非典”疫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设施运行效率较低,人民群众的个人卫生习惯、环境卫生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涂乱画等陋习仍然存在,阻碍了我国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宣传贯彻我国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个人卫生习惯和整体环境卫生意识,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变个人陋习,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建设部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各城市开展此项活动。现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和主题

        “让世界清洁起来(Clean UP the World)”是一项全球性的清洁城市活动。今年的统一活动时间为9月17—19日。全球活动的主题是“心想全球,从我做起(Think Globally,Act Locally)”;今年我国活动的主题为:“人人动手,清洁家园”。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产业化等政策规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清洁家园的环境卫生意识。

        (二)开展活动:讲文明,树新风,让全民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生活行为方式。开展大规模的环境整治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人人动手,清除卫生死角、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和抵制城市牛皮癣、清洁城市,发动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纸、废塑料、废电池等的分类回收,提高全社会积极开展清洁城市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组织安排

        (一)建设部负责全国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建设部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具体联系工作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承担。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参加并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三)今年活动的重点城市是重庆市和哈尔滨市。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活动。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要形式多样,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注意安全。活动的重点内容可以是清理城市各公共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等。

        (二)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组织方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丰富多彩,突出公众参与和人人动手清理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当地大、中、小学生参与到活动的宣传和行动中来,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每个公民的公共意识和道德素养。

        (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国际互联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各主要活动地点要悬挂、张贴有全球统一活动标志(见附件1)的条幅、招贴画、宣传海报等,并配有“让世界清洁起来”“Clean UP the World”中英两种文字。

        (四)活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市容委)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活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总结材料报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并抄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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