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53号
【发布日期】 2004-09-13
【实施日期】 2004-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

      国办函[20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4年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前,需要根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和编制代码。为了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国行政区划审批截止时间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

        二、在暂停调整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期限结束后,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