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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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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9-16
【实施日期】 2004-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其他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

       当前,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要求于今年十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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