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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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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电字[2004]166号
【发布日期】 2004-09-21
【实施日期】 2004-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电字[200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将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据此进行适当调整。为保证这项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公布前,暂停我委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及有关药品单独定价论证工作。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核定临时零售价格。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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