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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枸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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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8-25
【实施日期】 2004-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枸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枸杞是我区的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也是农业战略性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区枸杞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基本实现了区域化布局、良种化栽培和苗木无性化繁育,枸杞产量和深加工产值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其商品交易量占到全国市场的一半以上。枸杞产业升级提速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4〕12号)和《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做大做强枸杞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枸杞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立足国内外市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强枸杞及其深加工产品开发研究,改进鲜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手段,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尽快把我区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枸杞生产加工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06年,全区枸杞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总产量突破8万吨,制干设施普及率达到80%,商品量占国内市场的60%以上,出口量占全国的70%左右,精深加工率达到30%,实现总产值20亿元。全面实现无公害生产,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稳步推进国内外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培育枸杞深加工、营销集团公司5-7家,把宁夏枸杞系列产品全面推向国内外市场。

      (三)总体布局。以中宁县、中卫市城区、渠口农场、长山头农场为核心,以清水河流域的原州区、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和贺兰山东麓的惠农区、平罗县、南梁农场、玉泉营农场、前进农场、简泉农场、自治区枸杞研究所为两翼,加快枸杞产业带建设。在中卫建设年产4万吨枸杞饮料生产基地,中宁建设年产3万吨枸杞酒生产基地,建成1-2个集枸杞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观光旅游为一体的万亩综合科技示范区;在银川建设枸杞生物制品科技园,西夏区建成5000亩集新品种研发展示、观光旅游为主的科技示范区;在同心、原州各建成1000亩以节水栽培为主的生态枸杞科技示范区;在惠农区建成2000亩以盐碱地开发利用为主的生态枸杞科技示范区。形成布局合理、机制灵活、技术配套、带动力强的枸杞产业示范基地和一批科技园区。

      二、重点突破,提升枸杞产业整体水平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扶持宁夏香山酒业集团、宁夏上实保健品公司等企业,支持其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饮料、食品、制药加工集团的合作,在现有枸杞加工产品的基础上,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进一步开发新产品,扩大加工能力,提高枸杞加工率。充分利用宁夏枸杞原产地域保护和“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宁夏红”、“杞浓”等现有的品牌优势,整合组建2-3家不同系列的枸杞深加工集团,催生3-4家经济实力强、销售网络完善、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营销龙头集团,形成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格局。

      (五)突破枸杞制干包装技术。组织企业与科研单位协作开展枸杞制干设备科技攻关,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研制推广配套的枸杞烘干设备和技术。改进枸杞产品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等技术,使枸杞分级包装技术自动化、系统化,产品包装设计人性化、艺术化。鼓励加工、营销企业及合作经济组织兴建枸杞制干包装园区,直接从茨农手中收购鲜果,改自然晾晒为设施制干,避免二次污染,减少营养成分的损失,提高枸杞质量安全卫生水平。

      (六)加快枸杞新品种选育及繁育基地建设。继续对宁杞1号、大麻叶等高产优质品种进行提纯、选优,加速繁育,提供优质种苗。同时,积极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快专用优良品种的选育速度,力争到2006年选育出2-3个专用优良新品种。加快枸杞优良新品系──无性系“0105”的繁育速度,建设优良品系采穗圃500亩和苗木繁育基地3000亩,促进专用枸杞品种生产基地建设。

      (七)扩大枸杞基地规模。各地要认真落实《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确保年度规划任务的完成。对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枸杞种植区,所在市县可给予一定数额的苗木费补助,扶持规模发展。大力推广无公害枸杞生产技术,使新建基地全部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

      (八)加强“宁夏枸杞”基础研究。整合区内科技资源,筹建宁夏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龙头企业与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枸杞产业研究队伍。加强“宁夏枸杞”药理和保健机理的研究,挖掘“宁夏枸杞”相异于其它产地枸杞的药用保健机理、有效成分,特别是宁夏枸杞在生物制药和功能型保健食品开发中的巨大潜力,拓展枸杞的食用空间。充分利用枸杞果、叶、籽资源,加快枸杞酒、饮料、制药、保健食品、化装品等系列产品的研发。

      (九)健全服务体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协会+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减少茨农的市场风险。发挥县乡两级技术服务体系作用,枸杞重点产区各乡镇要建立枸杞产业服务中心,开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劳务输入、病虫害监测预报等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植保大队和公司,扩大枸杞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枸杞网”的作用,开展网上交易,拓宽流通渠道,为企业和茨农提供各类信息,并逐步实现专家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量监控、信息服务、产品交易等网络化。

      (十)全力拓展流通市场。在进一步完善中宁枸杞专业批发市场功能的同时,在惠农、原州建立枸杞专业市场,改变当地分级包装滞后、流通不畅的状况。学习借鉴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先进物流方式、经营理念,整合现有营销组织,组建宁夏枸杞系列产品营销配送集团,力争在全国形成“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网络。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枸杞市场的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批发、运销的企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与信用评价。鼓励具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到大中城市建立枸杞产品直销窗口,拓展新的销售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建立合作公司或窗口,积极寻求出口途径,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

      (十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高残留和剧毒农药的使用。进一步强化对县乡枸杞技术骨干和广大茨农的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普及枸杞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搞好无公害枸杞产地和产品认定、认证工作。科研与技术推广部门要及时改进传统栽培技术,研发推广新技术,不断完善枸杞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质量检测体系,示范推广枸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扩大枸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规模,建立宁夏枸杞GAP种植基地,全面提升宁夏枸杞质量。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快枸杞产业发展

      (十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自治区成立枸杞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枸杞产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安排等,集中解决影响枸杞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十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枸杞产业的投入。调整支农资金使用结构,原则上通过整合扶贫、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科技等方面的资金2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枸杞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对枸杞产业的扶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科技、农牧、林业等部门对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要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及时足额到位。符合要求的枸杞基地可纳入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日元贷款等项目的实施范围。对基础研究、良种繁育、制干设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体系建设、龙头企业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给予专项补助。枸杞产业增值税地方部分,2-3年内每年拿出60%返还枸杞产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民间投资,拓展筹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技改、良种繁育、枸杞贮藏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政府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十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宁夏枸杞”品牌。“宁夏枸杞”已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自治区质监、林业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宁夏枸杞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自治区枸杞协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和保护宁夏枸杞品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宁夏枸杞”品牌和原产地保护工作,加大对假冒伪劣“宁夏枸杞”产品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枸杞市场秩序,维护“宁夏枸杞”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围绕枸杞产业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枸杞产业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南部山区和枸杞主产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点结对、相互配合做好劳务输出与输入的对接工作。南部山区各市县要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工作,把劳务输出与扶贫开发、劳动力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输入县(市)要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做好所需劳动力数量调查、协调安置、农民工工资兑付、权益保护等工作。

      (十六)扩大“宁夏枸杞”知名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宣传“宁夏枸杞”、“中宁枸杞”,扩大其知名度。通过举办宁夏枸杞节、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商交会、召开宁夏枸杞产品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宁夏枸杞”,让国内外消费者认识、消费“宁夏枸杞”,打造招商引资平台,拓宽合作渠道,形成保护宁夏枸杞品牌、合法使用品牌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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