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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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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9-29
【实施日期】 200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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