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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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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4〕25号
【发布日期】 2004-09-01
【实施日期】 2004-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2004〕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要求,经2004年8月20日第24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0年3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360元/月,3.6元/小时(8个区,1个管理局)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赣州市:章贡区。

      二、二类区域330元/月,3.3元/小时(48个区、市、县)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三、三类区域:300元/月,3.0元/小时(36个县)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湖口县、星子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县。

      上饶市: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四、四类区域:270元/月,2.7元/小时(7个县)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鹰潭市:余江县。

      上饶市:横峰县、鄱阳县。

      萍乡市:莲花县。

      上述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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