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
业
药
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综合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管理知识 140分 84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
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
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招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历年合
格人数
执
业
药
师 四科
二科
合计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应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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