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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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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12-31
【实施日期】 2004-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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