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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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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1
【实施日期】 2006-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适应了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这两部法律修订前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两部法律的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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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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