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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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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2-28
【实施日期】 2005-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

      《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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