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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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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7
【实施日期】 2005-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2005年4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10月1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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