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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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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4-07
【实施日期】 2005-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深府〔2005〕59号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府〔2001〕143号)规定的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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