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05]15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原则、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附:《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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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dcourts.gov.cn/xwcz/fyxw/t20050608_9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