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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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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因此,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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