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
(2005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因此,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山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