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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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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9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5月29日)

          深劳社〔2005〕67号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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