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5〕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的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0项,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6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转报事项14项、备案事项45项,现予公布。
今后,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省政府规章等新增、调整、撤销行政许可事项的,我市实施机关应及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公布。
为保证本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各区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清理结果尽快向社会公布。
附件:《厦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