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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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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05〕3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县(市)、区政府(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处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办公室的值班、信息、提案、督查、公文办理和会务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参加考核单位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考核事项、方式、标准、等级应明确具体,方便易行。

      (四)激励创新原则。既要奖优罚劣,又要注重工作创新。

      三、考核方式及标准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值班、信息、提案、督查、公文办理、会务工作的处室具体组织。

      考核工作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值班工作

      实行百分基数制。

      1、值班勤务(30分)。接电超过三响以上的每次扣2分,不及时回复内网通知或政务短信一次扣5分,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扣5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10分,擅离岗位一次扣20分。

      2、情况报告(30分)。迟报情况一次扣5分,误报、漏报情况一次扣10分,瞒报情况一次扣20分,上述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分别加扣10分。

      3、政务接待(20分)。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5分,态度生硬每次扣5分,不负责任每次扣10分。

      4、文电处理(20分)。不及时取件一次扣5分,误件、压件、丢件一次扣5分至10分,泄密一次扣10分至20分。

      (二)信息工作

      实行累计加分制。

      1、市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类每条计5分,调研类每篇计15分。

      2、上报国办、省办的信息每条计5分,省办采用的每条计15分、国办采用的每条计30分。上报国办、省办的调研报告每篇计10分,省办采用的每篇计20分、国办采用的每篇计50分。

      3、省市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调研报告,在原计分基础上加2倍计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加3倍计分。

      4、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20分。

      (三)提案工作

      实行百分基数制。

      1、办结时限(20分)。承办数量在50至99件、100件(含本数)以上的,分别增记2、3分;提前10天以上办结的每件加1分;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2、办理程序(20分)。未按程序要求走访的,每项扣5分,未组织复查的,每项扣5分;走访率、复查率高于规定指标的,每项增2分。

      3、答复质量(30分)。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件扣5分,未答复所提问题的每件扣5分,答复内容不完整、语气生硬的每件扣2分。

      4、办理结果(30分)。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工作机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及办理结果提出表扬的,每件加5分;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提案办理的经验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四)督查工作

      实行百分基数制。

      1、办理时限(20分)。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5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每件扣10分。

      2、办理程序(10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件扣10分。

      3、办理质量(30分)。反馈办理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0分,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0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0分。

      4、办理效果(30分)。被市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增5分,全年累计完成交办任务15件以上的每件增1分(最高不超过5分),交办事项完成质量差、延误工作的每件扣10分。

      5、政务专刊(10分)。参照信息工作记分。

      (五)公文办理

      实行百分基数制。

      1、公文形式(20分)。公文用纸不规范每次扣5分,印刷质量差扣5分,装订不符合要求扣2分,公文要素漏标或标注不规范扣5分,附件材料不齐全扣2分,不按规定份数上报扣1分。

      2、公文内容(20分)。文种适用不当扣3分,情况失实扣4分,观点不明扣3分,表述不准扣3分,条理不清扣3分,拖沓冗长扣3分,结构层次序数不规范扣2分,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扣2分,字词、标点使用不准确每项扣2分,越权行文扣5分,违反政策、法律扣30分。

      3、办文程序(20分)。违规报送公文扣5分,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扣5分,越级行文扣5分,多头请示扣5分。

      4、承办事项(20分)。取件不及时扣5分,丢件扣5分,违反联合办文规则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反馈结果扣5分。

      5、公文备案(20分)。不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扣5分,缺报一份文件扣10分。

      (六)会务工作

      实行百分基数制。

      1、会议组织(50分)。会议申报、通知及会场布置出现较大疏漏每次扣10分,不按规定邀请公民旁听会议每次扣10分,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每年超过2次及以上的每次扣10分,会议组织受到市领导表扬每次加10分。

      2、会议纪律(50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人次扣15分,擅自找人替会每人次扣10分,迟到、早退及其它违反会场纪律每人次扣5分。

      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立功、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可适当加分。

      四、考核等级及名额

      单位考核分为三个等级,按照被考核单位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定为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先进单位比例一般掌握在10%至20%。

      个人考核只评定先进,由被考核单位推荐,以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先进个人比例一般掌握在20%至30%以内。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申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和考核方案,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报先进单位项目、推荐先进个人。每项工作只能推荐一名先进个人。

      (二)考核登统。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应对日常工作记录进行整理核实,按照考核标准记分登统,提出被考核单位的排列顺序,并确定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三)考核审批。年度先进的具体指标、单位考核和先进个人的结果,需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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