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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政办发〔200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

      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现状及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停车场480余家,其中居民小区配套停车场200余家,宾馆(饭店)内设停车场100余家,经营性及临时占道停车场180余家。停车场数量不足,机动车停放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停车场管理滞后,收费混乱,随意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工作,对于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运行能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宾馆(饭店)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均属于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三、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具体内容

      1、凡在我市近郊四区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必须持有市公安部门批准颁发的《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由市物价局办理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取得以上两证后,才能经营收费。

      2、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物业小区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兰价房地〔2000〕224号文件执行;其它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一律按市物价局兰价费〔2000〕300号文件执行。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停车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必须质地优良、牢固醒目、规范美观,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

      4、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严格执行收费票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停车场专用发票。否则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可拒交停车费。

      5、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科学设定机动车停车场,设立规范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对阻碍交通或不合理的机动车停车场要及时调整。

      四、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兰州市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颜承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徐希望 市物价局局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韩德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小平 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魏立中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 金林孔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辛兴国 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龚 霞 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

      卢光杰 市物价局房产处处长

      王知贤 市物价局商价处副处长

      刘革平 市物价局监察室主任

      孙继进 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

      杨保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王振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所所长

      翟建文 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立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金林孔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四、整顿规范的时间、步骤

      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整顿和规范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步骤为:

      1、7月中旬为宣传阶段。通过下发文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使全市停车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做到人人知情。

      2、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整顿和规范阶段。未办理《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在本阶段内办全两证。办理《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平面草图;(4)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已办理了《停车场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在整顿和规范期间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重新进行复审。

      3、8月下旬至10月底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由兰州市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通报表扬一批规范的停车场(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停车场(点)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和群众意见较大的停车场(点)进行媒体曝光;对无证经营、不执行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自制收费票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五、整顿规范的方法和措施

      整顿和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与秩序维护工作,并负责做好《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的审验发放和停车场专用票据的发售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办理和审核《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工作。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对各停车场(点)的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统一监制。市物价局负责此次工作的信访和投诉接待工作。投诉电话为8864863。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宣传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和停车场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支持参与整顿规范工作。有条件的停车场可安排下岗职工和轻度残疾人上岗就业。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各类停车场逐步达到布点科学、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要求,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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