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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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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会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豫发〔20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0〕102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9号)有关规定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联席会议的目标是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涉及职工权益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工会工作和工会自身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议题相关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主持。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模范先进人物代表参加。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每次联席会议要对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联席会议取得实效。

      

       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六、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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