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在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涉及部分涉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2005年6月1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37项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其中包括中央在甘单位1项)。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1、省政府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2、中央在甘单位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