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
中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府关于“大力开展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区等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对“建设节约型单位”提出如下规定:
1、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充分利用市容、城管网站、市容杂志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形成广泛共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形成以节约为光荣、以浪费为可耻的良好氛围。
2、大力节约用电。要合理控制公用部位的照明光照,尽量采用自然光照;要严格控制办公楼宇的空调温度,做到夏静坏陀?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除重要活动和外事活动,其他公务活动可不硬性规定着正装;空调房间随手关闭门窗,在使用电脑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要切实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能耗空放现象。
3、大力节约用水。养成随手关掉水龙头习惯,推广使用节水型马桶,节约使用每一滴水。
4、大力节约公务用品。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施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除有特殊规定外,纸质书面材料一律双面打印;推广使用再生纸,名片印制一律使用再生纸;严禁滥用公款消费,公务用车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所有公务采购一律实施“阳光”采购;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水杯;自觉执行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5、大力推广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各单位局域网,减少纸质文件,各单位内部文件资料传递尽量使用电子网络手段。
6、大力加强监督力度。在全局形成良好的节约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公务员都要率先垂范,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单位、处室要将做好节约工作作为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各项具体规定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