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招聘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公告
为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职法律顾问3名,法律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一)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两个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日常管理、工资待遇等事项参照《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 10700 至 24500 元,法律助理一至五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 6700 至 9700 元,年底绩效考核奖金为年薪的10%。)的规定办理。招聘单位参照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工资档位,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标准的80%。
二、报名条件
(一)专职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5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有10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法律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有2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4、自愿专职从事法律及相关的行政事务辅助工作;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14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材料以快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台州市椒江区法制办,也可直接送至椒江区法制办综合科。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四号楼三楼;邮编:318000;电子邮箱:tzjjfzb@126.com;联系电话:0576-88830125,18858669244;联系人:郑小姐。
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椒江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
5、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上公布。
6、综合评议及考察: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7、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聘用。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9、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小组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四、注意事项
1. 年龄计算至2015年7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 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事先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附件:
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助理报名表;
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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