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易某利用他人在广播上发布的寻物启事信息,联系失主谎称捡到失物,骗取“好处费”。近日,随着易某到案,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1·19”电信诈骗案告破。警方初步调查,易某以同样的手法在全国范围内作案多起。
今年1月18日8时许,母先生乘坐出租车时将价值4100元的手机遗失,因手机中存有重要的资料,母先生十分着急,立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家广播电台广播发布寻物启事信息寻找手机。
1月19日10时许,母先生接到电话,一男子称捡到母先生遗失的手机。双方约定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中铁快运营业厅门口交还手机,但母先生需要先微信转账1200元“好处费”。
母先生急于拿回手机,在未见到这名男子的情况下,站在乌鲁木齐站中铁快运营业厅门口将1200元通过微信转给该男子,该男子收款后并未出现,更未归还手机,还删除母先生微信好友。
母先生恍然大悟:“哎呀,我被骗了!”他当即向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报案。
接到报案后,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出动刑侦、网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侦查。
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母先生微信转账的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同时调取涉案嫌疑人的手机微信账户进行落地核查,初步锁定微信户主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易某近期在湖南省石门县境内活动。
“这不是易某实施的唯一案件,而是多次作案。”民警在全国反诈平台对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串并,很快发现易某使用的微信账户以同样的手法在全国范围内作案多起,串并案后涉案价值10多万元。
“立即赶赴湖南,一定要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直奔石门,在湖南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协助下,经过多天的蹲点排摸,最终确定嫌疑人易某藏匿在原籍其父亲家中。
2月21日,侦查员在石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配合下,在石门县二都乡千峰村易某父亲家将犯罪嫌疑人易某抓获归案。
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易某,80后,无业,在全国各地靠打零工为生。2016年下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易某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了一条寻物启事消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易某拨通了寻物启事上的联系电话,谎称自己捡到了失物并向失主索要300元“好处费”。没想到失主很快转账,让易某激动不已。
只有小学文化的易某随后将目标锁定在“微电台”失物招领信息上,通过以多个微信号联系被害人添加微信后索要“好处费”的方式,实施多次诈骗。在此期间,他利用诈骗金额少失主嫌麻烦选择不报警的心理,单次诈骗500元左右,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200多起。同时对“1·19”母先生被诈骗案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大学生,解放军等,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律师建议:大家应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因小利而受诱惑,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遇到任何可疑电话,要拨打报警电话咨询。相信大家做到这些,就基本上可以将电信诈骗拒之门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