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丽伟律师,男,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丽水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青田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2005115940。 娄丽伟律师工作兢兢业业,严格要求自已,为人热情大方。 娄丽伟律师于2008年被聘为丽水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2009年被选任为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办案宗旨: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当事人之所为,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专项法律策划;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党派:娄丽伟律师经中国民主同盟丽水市委员会审核,被批准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成为该盟一员,2010年被选为民盟丽水市委员会金融支部委员。 勉语:娄丽伟律师以“有容乃大、广结善缘、锐意进取、为所当为”为勉。 成功案例:·担任宁某故意伤害案(二轻一重)的辩护人,经成功辩护,被判缓刑。 ·担任邹某过失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经成功辩护,被判一年有期缓二年。 ·担任周某诈骗案的辩护人,经成功辩护,仅判单处罚金。 ·担任尤某等四人贩卖毒品案尤某的辩护人,尤某被判缓刑(四被告人中唯一被判缓刑)。 ·代理叶金某与叶云某、叶李某关于土地侵权纠纷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之后,判决支持叶金某诉讼请求。 ·担任发生在滩坑移民过程中七案件上诉人张某的代理人,该七案被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之后,原审原告撤诉。 ·代理上门女婿、服刑归来的朱某与村民小组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几经周折,最终被判村民小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胜诉。 ·代理徐某(女)离婚案,经远涉他乡,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由法院调解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担任张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张某的辩护人,经辩护,张某终仅判10个月有期徒刑。 ·担任被告程某的代理人,就原告台州某公司诉被告程某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外)提供法律服务,经成功辩论、代理,原告台州某公司撤回对被告程某的起诉。 ·担任周某的辩护人就其涉诈骗一案在一审审理过程提供辩护,经成功辩护,周某仅被判单处罚金。 ·担任被告廖某的代理人,就原告刘某诉廖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经大量取证及成功辩论,最终原告刘某撤回对廖某的起诉。 ·担任叶某的代理人,就叶诉廖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经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在一审时先后经四次开庭后,被判支持叶某的诉讼请求;廖某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担任被告丽水某木业公司的代理人,就叶某诉徐某、丽水某木业公司、云和某建筑公司关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成功辩论及代理后,原告叶某撤回对丽水某木业公司的起诉。 ·与我所程聪梅律师共同担任被告陈某的代理人,就汤某诉陈某、浙江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经成功代理,原告汤某撤回对陈某的起诉。……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浙江富田皮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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