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才律师,男,彝族,中共党员,云南光前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主任律师。并担任云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事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中共楚雄律师协会党总支委员、楚雄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才律师2000年专职执业至今,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2012年起受云南省政协办公厅、云南省司法厅选派为驻滇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履行职务提供法律服务。 张玉才律师擅长公司及房地产法律业务,全程参与过楚雄彝人古镇、彝人饮食文化街、滇中大商汇、福塔溪镇、楚雄轻纺城及河北滦州古镇、山东微山湖古镇等多个全国知名楼盘开发的法律事务。同时张玉才律师也擅长办理交通案件,曾为多家交通运输企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 张玉才律师执业过程中曾多次受到云南省司法厅和楚雄州司法局的表彰和奖励,被授予过各种荣誉称号。2005年10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表彰为“第三届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年10月20日在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选为“云南十佳律师党员”,受到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的联合表彰,被云南省司法厅选树为全省律师行业“十千百工程”的十个律师党员标兵之一,楚雄州第九届党代会代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他长期坚持的执业理念,在代理诉讼业务过程中百折不挠、精益求精,2009年最高法院为他所代理的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出台司法解释,并促成了全国人大对《保险法》的修改及完善,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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