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主页 > 民间借贷 > 借条应该怎么写
第1期

借条应该怎么写

张帮律师嘉宾
本期嘉宾: 张帮律师 擅长领域:离婚诉讼、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索赔、刑事辩护 嘉宾介绍:

张帮律师执业于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导读

    借条写的不够好,老有人欠钱不还不承认怎么办?本话题张律师带你探索借条的奥秘......

疑问

借条都要写那些东西呢?

答: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首先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

1、借款人被借款人法定全名(身份证上的全名)

2、借款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起止年月日及借款期限,写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3、金额应有大小写,大写金额防止修改、如有约定利率,应写上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付利息总额(大小写金额都写上)等、本息偿还的具体年月日及付款方式。

4、还要有借款本人的亲笔签名、手印、印章等。

疑问

欠条与借条的一样吗?

答: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大不相同,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和诉讼时效上:


1、形成的原因:

   借款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条】:可同时表明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当出借人出具“借条”的时候不仅能证明其享有债权,且同时说明是由借贷而产生的债务。

   【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贷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


2、诉讼时效上:

   【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却不还款,则放款人的债权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还款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放款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起算,诉讼时效也应从放款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起算。

   【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疑问

借条原件丢了,只有复印件了怎么办?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借条原件丢了,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借款事实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结语

    总之,借条很重要,讨债要靠它。

评论 (0条评论)
提交
  •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赶快留下您的精彩点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