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程序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申报能够有序进行,经**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公司清算组同意,特制定本债权申报程序。
第二条 **公司债权申报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专项小组实施,债权申报程序按本债权申报程序进行。
第三条 债权申报的地点设置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大厦1801-1805室,邮编:323000。
第四条 债权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已知债权人且有有效通讯地址的,按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并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2、对未知债权人或未有有效通讯地址的,通过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公告送达并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3、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报纸公告之日起45日内应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原则上由本人自行申报,若本人不能申报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债权人申报时应填写债权申报书,并按个人债权人或机构债权人选择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连同身份证明材料及证明相关债权材料一并提交。
5、债权申报书应按要求填写,机构申报人应填写申报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债权申报金额、事实与理由等事项,填写不全的不予接受。债权登记表是债权申报书的组成部分,债权申报人应按机构或个人选择填写债权登记表,债权登记表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债权申报人若虚假填写或填写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24小时之内告知清算组,否则因联系不到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债权人自负。
7、申报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贵公司法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报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书和债权登记申报表;
(4)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②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包括收条、银行转账证明等;
③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④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⑤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⑥债权人认为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专项小组只收取债权申报书、债权登记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对其他材料一律收取复印件,相关原件由申报人自行保管。
8、债权申报时间为: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报纸公告之日起45日内的上班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9、申报的地点均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进行。
办公地点:**大厦1801-1805室,邮编:323000。
联系人:债权申报专项小组,联系电话:
10、申报人应听从申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申报秩序,对不遵守申报管理的人员有权逐出现场,对其延期申报或不予申报,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1、现场申报时,应按秩序排队领取号码(此号码当日有效),申报人依次凭号进入申报现场进行申报。申报时,应首先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方可提交申报书(含债权登记申报表),对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任何材料,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申报书(含债权登记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再接受相关材料(只接受复印件),工作人员受理申报后应向申报人出具回执,若申报人缺少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应告知申报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及时申报。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应制作接待笔录,核实相关情况,笔录应由申报人签字确认。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申报工作完成,工作人员应引导申报人有序退离申报现场。
12、债权申报专项小组应根据申报人数对接待人员及时作出调整,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申报程序未尽事宜由清算组负责补充,本申报程序的解释权由清算组所有。
第六条 本申报程序自清算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债权申报书、债权登记申报表可到中华律师网查阅,网址:www.lsb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