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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债权债务借贷物未实际支付

  • 地区:江西-南昌    分类:未分类-债权债务    悬赏分:0    回答数:1     2013-11-23 16:24
  • 您好,2010我爸爸因为借钱被人威逼利诱与人签下一份股份转让合同。因没钱还款被告诈骗被抓。原告以此事趁人之危要求我重新写张五万的欠条并且让我三个亲戚作为担保人,才答应向法院撤诉并要求释放我爸爸。结果这件案子也因证据不足驳回。现在债权人要求我们还款并起诉,说加利息一共7.1万。每年最低还款1.5万、要我们去签这个调解书,还要带上担保人的原件。如果不去他就把我和我家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到中国诚信网和地区门户网说我们恶意逃债,并且还顾私家侦探打探我们的消息,到时候若我们有人身安全他只能表示遗憾。这些他发的短信和之前债务是如何转到我身上的录音我都有保留。我看了下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解释。有一条写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除对借款标的数额 偿还期限等内容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 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给借款人才算成立。请问我未实际得到这笔款项而是被胁迫 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的借条要采取什么措施呢。短信和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呢

已采纳回答

如果你真的没有借款,那么该借条就是不真实的,对方不能依据借条向你追款。


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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