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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答 第三人柴杏成述称:被告向柴杏成的借款,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并非被告答辩称

  • 地区:上海-长宁区    分类:行政复议诉讼-城乡房产    悬赏分:10    回答数:0     2015-07-27 11:36
  • 第三人柴杏成述称:被告向柴杏成的借款,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并非被告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在2014年4月份,柴杏成曾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后撤诉,故本案并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说法。2014年6月份,柴杏成将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且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债权转让通知寄给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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