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罪体
(1)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这里的破坏,是指将界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丧失国(边)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坏界碑、界桩并不在于毁坏界碑、界桩的物质载体,主要在于使其丧失分界作用。
(2)客体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客体是界碑、界桩。这里的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
2、罪责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
1.划清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示我国与邻国边境的分界及其走向的标志物,不是一般的公共财物。只有破坏这种标志物才构成本罪;否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其他的犯罪。
2.划清本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本罪是故意犯罪。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也有的是为了破坏国家领土完整。1979年刑法第175条第2款曾规定,破坏界碑、界桩,“以叛国为目的的,按照反革命罪处罚”。1997年修订刑法时删除了上述规定,且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并非均要求以叛国为目的。因此,即使破坏界碑、界桩的目的是为了破坏国家领土完整,也应当以破坏界碑、界桩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323条规定,犯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