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是指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后,被撤销死亡宣告人可以向取得其财产的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对返还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返还财产涉及不动产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处理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 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故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返还财产涉及不动产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重现出现在财产关系上体现为宣告死亡时对被宣告死亡人财产的处理要恢复到宣告死亡前的状态,即被宣告死亡人享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该利害关系人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