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是指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对争议进行仲裁审理的法律文书。仲裁申请书既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书面依据,也是引起仲裁活动的前提条件。
2、仲裁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仲裁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案由
写明提请仲裁的纠纷性质。
(3)请求事项
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4)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仲裁,简要阐述纠纷情况。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
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
(6)尾部及附项
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印章)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