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般是指因他人擅自使用权利人已经注册的网络域名而发生的争议。
与网络域名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可以参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法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来作为判决依据的情况。但是,从立法原意和法律适用上考虑,适用上述法律就不太恰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