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除非该条例另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也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予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