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我国现行《国库券条例》规定的国库券即为政府债券的一种。国债权利确认纠纷,是指因国库券权利归属产生争议引发的纠纷。
国债权利确认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证券权利确认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因此,将证券权利确认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考虑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包含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形式,这些证券权利类型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故将因这些权利确认产生的纠纷列为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