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行政处罚是指在物价系统中,国家计委和职工物价监督站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依其职权制定发布价格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第一,国家计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价格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时,不能超越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
第二,在未有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的情况下,国家计委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价格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只能设定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其中罚款数额不能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务院最近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