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