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方(甲方)与你方(乙方)于2015年4月22日签订中国领先的数字生态服务平台T-云系统v系列销售服务协议,签订合同时,贵司姚**经理、经办人**向我们承诺:为我公司开办的中华律师网(www.lsbar.com)优化服务,在一定的时间内关键词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排名提前,商谈过程进行了当场录音。现在,时间已经过去近一年,我们多次要求姚**、**兑现承诺,为中华律师网优化服务,开始时,姚**、**一直推托,后来,又讲自己已经离开了公司,至今未能为我公司开办的中华律师网提供服务,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了避免给我公司继续造成损失,我司依据《合同法》第94条、96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自本通知书到达贵公司,即时解除双方签订的T-云系统v系列销售服务协议。
2、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将我公司支付给贵司的伍万玖千肆佰元人民币返还给我公司,收款账户名:吴**,账号:6222081210001747725,开户:工商银行丽水市白云支行。
3、因贵司未能提供服务,导致我方遭受的损失,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