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保护人格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侵权责任法》列举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列举了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所涉权利类型:(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由于人格权与生俱来,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人格权确认纠纷”这一类型,除了肖像权使用合同纠纷类型外,人格权纠纷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纠纷。
人格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一个二级案由及其下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九个三级案由。
本部分案由体系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