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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你会签吗?

    【摘要】 凭借成熟的设施配套和较为完善的居住环境,近年来,二手房交易量呈持续上升态势。然而,许多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被密密麻麻的条款弄得头晕脑胀,因忽略一些细节条款导致纠纷。日前,市房管局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者要在使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违约责任等信息,避免权益受损。基本信息要确认房屋“欠款”要结清。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核实房主身份、业主证件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要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据介绍,签约前一定要核实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被欺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是否共用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和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它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等。其次,还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基本信息情况。

       房屋基本信息写明后,购房者还应核实该房屋是否有“欠款”。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由此,合同中应注明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该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维修基金的结算也是合同中必须注明的条款,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许多购房者忽略这一因素,购房后才发现还需缴纳数额不菲的维修基金。”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权利义务要注明交易细节莫含糊

       许多二手房买卖双方为朋友关系,在签订合同时碍于情面,对双方权力义务含含糊糊,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突发意外情况,极易发生纠纷。”市房管局提醒市民,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双方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形成“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由此,在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时间、金额等约定一定要注明,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同时建议办理房管局提供的免费资金托管业务。

       按照通常的交易流程,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但现实中,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时间,由此,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在违约责任方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为此,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购房者一定要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市房管局提醒广大购房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做到空白处不留白。合同中要把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张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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