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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到多次抵押房 卖家输官司却称无钱可还

  二手房市场又出了个“张金凤”

  在租住的房子里,苦苦地等待450万元首付款被归还,买家卢小姐未曾想到,一桩正常的房屋买卖,竟将自己的生活全盘打乱。在房子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卖家仍将房子二次、三次抵押,这种“钱滚钱”的手段,继“张金凤”案后再次出现。

  一张A4复印纸就当了房本

  “现如今回想,从第一步起,卖家就在交易中设下了圈套,而我就是‘待宰的羔羊’。”回忆买房过程前,卢小姐的嘴角不自觉地露出了苦笑。

  2013年末,计划怀孕的卢小姐,准备“卖小买大”,在要孩子前先换套三居室。在中介机构麦田房产的介绍下,匆匆看了两次房后,她就定下了朝阳区曙光西里的一套三居室。

  12月28日,她和卖家王女士在麦田中介凤凰城店第一次见面。“店里有三个会议室,我们就坐在最把角的那间。”卢小姐描述当时的情景,和卖家谈了几句后,她还有点犹豫,两名经纪人就劝说她,旁边两个会议室中都是等待买这套房子的人,只因为她先交了1万元的意向金,才有机会第一个谈。“当时,签约室外,两个业务经理为了谁先和卖家面谈都吵了起来,场面弄得我很紧张,连讨价还价的心情都没了,当场答应签约。”

  双方确定的740万元成交价,是当时正常的市场水平。可不寻常的是,在验明卖家身份时,王女士拿出的是一份A4纸打印的房本复印件,而非房本原件“我要求看房本原件,卖家说因为房子办了贷款,房本抵押在银行。”卢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她曾对复印件产生过怀疑,可经纪人在旁边帮腔,说这套房子卖家最初就是通过他们买的,确实在浦发银行做了贷款,“他们甚至还拿出了最初的购房合同,后来我就相信了。”

  就这样,在一份A4复印纸的“房本”面前,卢小姐签下了购房合同,交纳了20万元定金。而这份标明了三个时间日期的复印件,就成了导致整个交易失败的“炸弹”。

  贷款买房首次签了全款合同

  卢小姐说,在定下了曙光西里这套房子的同时,她也将自己在东城区的房子挂了出去,计划用卖房款去交纳450万元的首付,余款申请银行贷款。可记者在购房合同中,看见的却是全款支付的条款。

  “这就是圈套的第二步。”卢小姐说,对于这份全款合同,经纪人在签约当天解释说,因为她还不能确定贷款额度,暂且签成全款,待她按约定支付完450万元首付款后,再签署补充协议增加贷款事项。就这样,270万元的贷款,在合同中变成了270万元的“尾款”。

  卢小姐介绍,她于2014年3月底拿到了卖房款,可因为经纪人找不到卖家王女士,双方直到2014年5月4日才办完了首付转账。为此,王女士还主张了18.87万元的逾期违约金,由她和中介机构共同承担。

  当天,经过她的强烈要求,双方才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同意她将剩余的270万元房款自行申请贷款。“换句话说,经过这么一折腾,经纪人不用再帮我代办贷款事宜,虽然我为交易交了15万元的佣金。”她告诉记者,支付450万元前,她又一次提出查看房本原件,卖家再次以抵押在银行为由搪塞了过去。

  卢小姐说,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5月5日,当她和朋友提及买房一事时,朋友提醒她,没有房本的风险,她才真正感到不安。第二天,当她拿着购房合同去房管局查询时才发现,这套房已经办理过多次抵押。

  “2013.6.20,2013.8.6,2013.9.4,复印件上的这三组数字,我到那天才明白代表了什么。”卢小姐解释道,2013年6月20日是将房本抵押给贷款银行的日子,还没有解抵押;2013年8月6日,是卖家将房子拿去二次抵押的日子,后于2013年9月4日办理了解抵押。而复印件中还有第三行没有写,那就是卖家将房子第三次抵押,并且还没有解抵押。

  “发现这个事情后,我曾质疑过卖家和经纪人,也就是从那时起,对方处处表现出不愿意配合的样子。”她告诉记者,为了催促卖家办理解抵押,她曾先后两次拨打过110。而到了2014年6月,应该办理网签的日子,卖家就突然消失了,任凭谁都无法找到她。

  “按照第二次补充协议的规定,她应该在2014年6月2日前将房子交付给我。”卢小姐说,卖掉了名下的房子后,她却买不了已经签订合同、交了450万元首付的房子,无可奈何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一年。2015年6月,一审判决认定,卖家王女士构成违约,应退还卢小姐定金和首付款470万元,并赔偿她违约金3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5万元。

  随后,王女士提起上诉。2015年8月19日,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赢了

  卖家却无钱可还

  “原以为好容易打赢了官司,能拿到已经支付的房款了,可卖家却说她没有钱,无力支付。”卢小姐说她百思不得其解,这位上庭时开着宝马车、背着LV包的王女士,怎么就变成了穷人。

  久等没有音信之下,卢小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周一,她从法院得到消息,目前除了贷款银行也正在起诉她之外,已经有多位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向这位卖家讨债务。其中,有三位债权人的债务都与房屋抵押有关。“这其中,不仅有我买到的这套房子,还有其他担保人的房子。”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在房屋强制执行中,存在着顺位问题,首先是保证第一顺位抵押债权人利益,也就是贷款买房时办理抵押的银行。如果在处理房产后所得款项,在清偿第一顺位抵押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再还第二顺位抵押。如果没有剩余,第二顺位抵押债权成为普通债权。如果第二顺位抵押债权没有全部受偿的,剩余部分成为普通债权。除抵押债权外的其他债权,都是普通债权,只要在处分房产前都已经落实债权申报的,同等比例分配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三位与房屋抵押有关的债权人,偿还顺位都将排在卢小姐之前。律师同时也提醒买房人,网签之前记住要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确权。

  “我私下算了算,按照她名下房子目前的市场价格,估计已是资不抵债,我想拿回房款无比艰难。”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了房子的卢小姐只能租房住。她说,自己现在既没有财力能够再买一套房,也不敢再买房。“每每想到这次经历,我都觉得浑身发冷,感觉这辈子都不愿意再踏进房产中介了。”

  本报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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