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7日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肩扛横杆的横穿马路的王某相闯,双方住院,王某重伤,交通警察认定责任未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重伤。
李某去医院给王某负医疗费3000元。
王某于2006年10月份死亡。
王某给A公司干活(雇佣关系)A公司给王某支付了医药费及经济赔偿十几万。
李某出院后会员单位上班及每天回家至今(2013年5月30日)。期间交警队调整此事搁置,交警也从未找过李某。 王某家中也未提出赔偿要求。
2013年交警将李某传唤并批捕。
请问 :李某刑事追诉期是否已过?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