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签了个通告:其中有一项说:周六员工请假不能按半天算,公司是以月薪发放的,周六半天请应该以1天计算来扣工资!
其中:一直都是5天半上班制,一周上43.5个小时
劳动合同:签明一天8小时,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月薪我们假如3000,注明实发工资已经包括加班费
工资表如:基本底薪2000+住房补贴300+差旅费+电话补贴+加班费400=3000最后是合同签订的月薪加班费的计算没有标准,只是以月薪来拆分而已。
想咨询通告我签了,以通知形式同事全部一起联名签署的,
现在想如果我提出周六不是上班是怎么扣?
能怎么样维权?如果公司以此辞退有什么赔偿么?